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非法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通告
为了加强计划生育管理,维护我县计划生育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规,县政府决定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非法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个体诊所非法利用超声波诊断和染色体检测等医学技术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非法人工终止妊娠手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介绍妊娠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 二、严禁不具备规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凡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必须持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技术服务人员必须持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和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三、严格实行“B超”管理和使用备案许可制度。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要对使用的“B超”及“B超”操作人员进行清理备案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要吊销执业资格。
四、禁止违法生育,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违法生育人员提供躲避场所及其他便利条件。具有计划生育手术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在接收孕产妇时,必须查验、登记生育证和身份证。凡需取出宫内节育器或计划外怀孕需人流的,必须由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计生办出具同意手术证明;引产的必须由乡镇计生办填写《人工终止妊娠审批表》上报县人口局批准后,在县人民医院落实手术。施行输卵(精)管吻合术的必须由县人口局出具同意恢复生育手术介绍信。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终止妊娠的药物。 六、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终止妊娠行为进行举报。举报一经查实,每例奖励举报人员现金2000元。
举报电话:县监察局:0934—6622117
县人口局:0934—6622648 县卫生局:0934--6622409
二00六年三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