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考核评估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实现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检查评估各市州、县市区2008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执行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评估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考核评估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年初签订的责任书为主要依据,以平抑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和群众满意度为目标,力求客观真实地反映各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实际,促进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一)坚持求真务实的原则。对工作思路和机制上有所创新,求真务实,奖励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优质服务水平提升,重点难点问题有较大突破的市州、县(市、区)给予重奖,对工作踏实认真,各项数据客观真实,尽最大努力个别指标仍未达到责任书要求的县(市、区),当年不予否决;对弄虚作假、人为调整、修改数据的县(市、区),实行“一票否决”,直接列入后进名单。
(二)坚持分线、分类考核的原则。按照巩固“三为主”县(市、区)、优质服务县(市、区)、少数民族县(市)和考核内容改革县(市、区)四个层次,分别设置指标,分类进行考核评估,分类排序并进行奖惩。
(三)坚持突出重点精简指标的原则。围绕省里确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任务,依据年初三条线签订责任书的有关内容,考核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程度,考核相关部门责任落实情况,工作力度和求真务实的效果,依法行政和利用社会资源情况,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的提升等。对一些难以度量的非核心指标这次不纳入考核。
(四)坚持责任追究的原则。按照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的意见》(省委发[2000]43号),坚决落实责任追究制。对近五年未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人口计划,符合政策生育率低于责任指标,党员干部职工超生严重,人口出生虚报、瞒报突出,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和奖励的市、州、县(市、区),要追究同期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单位主要领导的相关责任。
二、考核评估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评估主要内容
1.党政线主要考核省政府与市、州政府签订责任书的完成情况。重点考核干部、职工超生情况,机构、编制、人员配备,人口计生事业经费到位,“双推优”和干部提拔任用中计划生育审查,六种资金直通车发放和各项奖励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一票否决”的力度和责任追究等情况。
2.部门线主要考核各级政府与相关部门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完成情况。突出为育龄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情况,协助人口计生部门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等,考核结果纳入党政线一并计算分数。
3.系统线分类进行考核。巩固“三为主”县(市、区)重点考核对出生人口的控制,节育措施的落实,求真务实的效果,工作力度和进步程度等;优质服务县(市、区)侧重于考核县乡服务站所机制改革程度,技术人员能力的增强,优质服务水平的提升,依法行政和群众满意率的提高等;少数民族县市要在“三为主”县(市、区)考核项目的基础上,重点体现奖励扶助制度、少生快富工程的落实情况等;对今年进行考核内容改革的兰州市和嘉峪关市重点突出有奖举报、打击“两非”、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等内容。
(二)考核评估的方法
1.全面考核和平时调查相结合。采取以年终全面考核为主、平时调查为辅的办法,将所涉项目分别确定权重计入全年人口目标责任制考核。
2.现场调查和WIS数据相结合。以现场调查数据修正各地录入的WIS数据,进一步提高源头采集信息和WIS录入信息的质量。
3.定点调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在直接抽取考核样本点的同时,对部分考核单位实行随机抽查,以样本点调查数据为主,以随机抽查结果为补充,确保调查质量和考核评估的公平、公正。
三、考核评估的分级实施
继续实行逐级考核、排序和下管两级奖惩办法。省对市、州的考核由省人口委统一制定考核方案,分头组织实施。各市、州政府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对县(市、区)进行考核评估。
(一)市级考核
10月份,各市、州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对所辖县(市、区)进行全面考核,按照党政线(含部门线)、系统线和综合评估分别排出名次。
嘉峪关市、金昌市所辖乡镇要全部进行考核。其他市、州所辖乡镇数在100个以下的,考核乡镇数不少于30个;101个以上的,考核乡镇数不少于40个。
各市、州于11月10日16时前,将考核情况报告、考核评估上报表和分县的乡镇考核结果排序报送省人口委发展规划处。
(二)省级考核
省上对14个市州的考核评估,以年初签定的责任书为基础,突出重点,简化指标,重点通过抽查校正进行认定。省上对市、州考核评估县(市、区)的结果将继续进行抽查复核,并结合平时抽查、督查、信访案件查处(特别是省上督办的重点信访案件查处结案情况)、信息平台使用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考核评估实行千分制,省上评分权重与市、州考核县(市、区)权重不作对应,对瞒报、漏报、虚报出生,性别错报,假手术、假二女户,流动人口“两个互考”主要数据有假者,按个案扣分;对党政线上报数据有假者加重扣分;对计划生育违纪违法重大案件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考核纪律
(一)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和人为修改调查数据;
(二)清正廉洁,秉公办事,严禁收受财物;
(三)对考核组人员不迎送,不超标准接待,不宴请。不得为考核组人员举办任何娱乐活动,严禁考核调查之外人员入户陪同调查。省级考核调查、食宿费用全部由省人口委承担。
对违犯以上规定者,在综合评估时视其情况扣分并通报批评,对违犯规定的个人,除通报批评外,视其情节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