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2008年三季度人口和育龄妇女信息系
统使用情况的通报
(甘人口委办发[2008]69号)
各市州人口委:
根据各市州上报的2008年三季度P&WIS数据,通过全面审核和汇总分析,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二、主要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各级人口部门要按照省人口委党组书记、主任苏君在白银培训班讲话的精神,加大信息化建设的投入,确立适合本地区信息化发展的目标并付诸实施,积极推广3.0版P&WIS系统的应用。
2、从利用P&WIS系统汇总的全省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来看,2002年前的数据基本符合我省实际情况,尤其是1996—1998年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与统计局测算情况接近,说明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已将10年前清理的漏报补录到P&WIS系统,但近年来的漏报没有补录,导致P&WIS系统汇总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偏离实际,数据缺乏权威性。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继续下大力气开展清理核查工作,并将清理的漏报及时补录到P&WIS系统。
3、身份证号码录入率低,直接影响数据的采集与比对,各地必须加大身份证号码的录入,切实提高P&WIS系统的数据质量。针对人员信息重复和垃圾数据问题,积极开展数据清理工作。
4、紧紧围绕“技术服务提高年”活动,将健康档案录入到W0207“生殖保健检查治疗信息表”,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乡镇计生办要根据《基层育龄妇女信息系统服务信息引导工作规范》(国人口发[2005]93号)的要求,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环孕情服务、生殖健康、两户奖励优惠政策落实等内容进行补充,定期提取环孕情和随访名单等开展技术服务工作。
5、市县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利用P&WIS系统积极开展分析研究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并与相关部门积极协调,逐步实现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
甘肃省人口委 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