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县县委办公室 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落实农村计生“两户”计划生育
有关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了全面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创新工作思路,进一步健全完善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利益导向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把实行计划生育与给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结合起来,有效解决实行了计划生育的家庭实际困难。根据省、市会议精神和市委办[2007]19号文件规定,在认真落实原有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节育户(以下简称“两户”)计划生育各项优先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县委、县政府决定,从今年开始,进一步拓宽奖励优惠的渠道。
1、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施行过程中,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节育户家庭要全部纳入低保范围,低保金标准要高于一般家庭人员的30%,高出部分的经费由民政部门和乡镇从低保经费中统筹解决。
2、当年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养老储蓄按两人份办理落实,所需资金县、乡财政各承担50%。
3、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过程中,免收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节育户全家个人参合费用,“两户”家庭属贫困户的,免除个人参合费所需资金由民政部门筹资解决,属非贫困户的,由乡镇从返还的社会抚养费中解决;农村“两户”家庭住院费报销标准要高于一般家庭人员的20%以上(由本人申请,乡镇审核上报,合管局调查核实后,予以报销)。
4、农村“两户”子女当年考上大学本科的奖励金标准提高到3000元,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列入计划生育事业费核支。
中共宁县县委办公室
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3月8日
主题词:计划生育 优惠政策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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